1月8日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成龙校区训练馆 ②定向越野: 日期 4.报名费缴费标准:20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其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文化课单独考试日程与成绩发布时间如下: 1.报到时间:2014年1月5日9∶00-12∶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4.考试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公布:2014年1月8日17∶00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课单独考试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文化课单独考试:列入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1.5倍(但若实际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条 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但其专业志愿既可选报我校各非体育类专业,也可以选报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应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并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又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或我校划定的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区别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按照下述原则予以录取: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我校,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录; 2.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录取手续。(责任编辑:haoxuee)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e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