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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详情

时间:2015-07-16 09:44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网: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

      **15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网: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110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起源于**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10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9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15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15年本科计划5165人,专科计划3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六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15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培养改革。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师范、非师范兼招)、秘书学;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3、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4、法学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与行政学;

5、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6、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7、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8、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9、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师范);

10、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1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二)理工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兼招)、物联网工程;

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通信工程;

9、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10、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1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1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13、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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