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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网:jwc.cug.edu.cn/

时间:2014-02-17 11:0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网http://jwc.cug.edu.cn/: 关于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成果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安排,学校定于2月19日下午在八角楼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评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网http://jwc.cug.edu.cn/:
      关于**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成果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安排,学校定于2月**日下午在八角楼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评审答辩,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关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的问题
      今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名额有限,我校6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需竞争后获得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资格。因此,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6项成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排序、推荐相关成果申报国家教学成果奖。

      二、 会议参加人员
      **13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负责人;具体名单及答辩顺序见附件1。

三、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月**日下午2:00
地点:八角楼

三、成果答辩、申报的原则与要求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奖原则
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的相关文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奖有以下基本原则: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和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5)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的建议评审标准
(1)质量第一的标准。在此次评审中,我校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评审优中选优,把确实能反映我校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并确实具有强竞争力的成果推荐出去,角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高水平项目的标准。有申报资格的教学成果原则上需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中已取得一定数量的国家级项目,并已获得较好成绩,得到较大影响的成果。
(3)影响力的标准。教学成果需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高校或行业(就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宣传与报道。
(4)完整与创新的标准。教学成果原则应具有长期性与连贯性,成果内容饱满,既有实质性的内容、具备逻辑性与关联性,又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成果材料已经准备完整,并在理论或实践方面确有创新。
(5)应用与特色的标准。教学成果应具备在实践中应用的深度与广度,如教师、学生、同行的评价与反馈等,特别是应有用户(用人)单位的证明与推荐、或者其它方面的评价,证实教学成果确有成效,具备特色。
(6)其它标准。根据国家按学科评审的评奖安排,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将适当考虑推荐教学成果的学科分布。

四、 答辩工作相关安排
1、每项成果汇报时间为**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请答辩人准备ppt汇报。
2、每项成果需将成果的纸质材料(含报告与附件等)带到答辩会场或提前交予教务处教研与教材科,供评委查阅。
3、会议联系人:庞岚 龚伍军,联系电话:67883856,6788500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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