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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14-07-11 10:06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4年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网: 广西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

  **14年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网:
  广西科技大学**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代码为10594,现设有东环、柳石、柳东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七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以内。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科(高职)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3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14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11000元,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7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1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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