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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简章(2)

时间:2014-07-22 10:09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其它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

(2)其它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绘画(国画、油画)专业的两个方向招生计划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方向)以专业成绩统一排队录取;其它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将考生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5)凡在专业志愿中只报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写同意调剂专业,我校视同考生只同意在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各专业之间调剂,我校不予考虑将考生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专业。(6)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理科录取的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2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专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在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河南省工业设计、轻工业、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4000元/生/年,理科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00元/生/年;与社会联合办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中,雕塑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9800元/生/年;本科其它批次专业1**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轻工业学校、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与我校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中,文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科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11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925110、63557508、63557568(传真),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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