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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2014(2)

时间:2014-07-28 15:5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别按照《浙江财经大学**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1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如**14年浙江省物价局对高校的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我校将按新规定执行)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的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 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6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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