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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

时间:2014-08-06 11:29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4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

  **14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 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14年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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