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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详情(2)

时间:2015-01-28 09:57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 第十三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
第十三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相关政策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级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新生宿舍为4人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0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学制4年,本科层次。学费一类专业6000元/年,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二类专业5500元/年,包括: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依照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6000元/年,三、四年级14000元/年;其他理工类专业4950元/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见我校报考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335;传真:029-88**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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