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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5(2)

时间:2015-03-04 10:15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名单将在**15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

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名单将在**15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15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选拔录取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学科大类中的专业。
七、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填报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招收考生科类 所属学院
人文学科类 汉语言文学 文学 文科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文学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2个专业) 文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告学 文学
哲学 哲学 哲学与社会学院
历史学基地班 历史学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3个专业) 历史学
民族学 法学
外国语言类 英语 文学 外国语学院
俄语 文学
日语 文学
德语 文学
法语 文学
社会科学类 社会学 法学 哲学与社会学院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院
法学 法学 法学院
知识产权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2个专业) 法学 管理学院
管理学基地班 管理学 文理兼招
管理学类(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5个专业) 管理学
应用心理学 理学 教育学院
经济学基地班 经济学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4个专业) 经济学
数理信息类 数学基地班 理学 理科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 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安全 工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学
通信工程 工学
电子商务 工学
教育技术学 理学 教育学院
物理学基地班 理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 理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工学
材料物理 工学
材料化学 工学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理学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学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工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理学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生命化学类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理学 理科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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