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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5-05-20 10:18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15年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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