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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8-09 08:50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米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16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16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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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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