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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8-11 07:38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十五条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

第十五条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录取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制定详细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学校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七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前两学年基础课学习阶段需达到符合美方合作学校所要求的托福IBT考试成绩方可进入该项目专业课阶段学习,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需取得总分不低于6.0的雅思成绩方可注册进入澳方专业课程学习。我校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小语种考生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满分三分之二的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学费1**00元/生、年,绘画、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8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 我校**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16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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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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