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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8-12 13:22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三十二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

第三十二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103023(录取期间信访电话为0**—81340278)。

传真号码:0**—37103023。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103483,0**—81340278。

传真:0**—37103489。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于**16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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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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