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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8-15 14:2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校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地理科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者;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学前教育、心理学、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物理学类(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教育专业)及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色盲者慎重报考;化学类及生物科学类(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物科学、生物教育、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16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885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877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616 传真:0753-2**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16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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