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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招生简章2016(2)

时间:2016-08-16 18:38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 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 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9

传 真:0532 85954708

邮 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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