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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招生章程2016(3)

时间:2016-08-18 14:10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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