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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16

时间:2016-08-25 08:02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2016年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6年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办于**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双福校区两个教学区。

1.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0618。

3.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

双福校区: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邮政编码:402247。

7.就读地点:**16年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各专业新生在双福校区就读;**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各专业新生在南岸校区就读。

8.基本办学条件:

学校学科专业覆盖面广。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5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60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本科层次,4个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教学条件好、实力强。学校占地面积2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4万多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外文数据库30多个、年订报刊2400余种、纸质图书21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逾3.2亿元。学校现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等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90余个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00余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50人,硕士生导师58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近700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1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专家教授1**余人。中国工程院郑皆连院士、梁应辰院士、杜彦良院士等150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学科首席科学家或兼职教授。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积极推行主辅修制度,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2+2”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开办有“茅以升班”、“海外项目班”、“通用班”、“长安班”等人才培养定制项目,在500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学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学生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12年以来,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7项、全国一等奖51项,多次荣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金奖、21世纪中英创业计划大赛伦敦总决赛季军等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8年超过90%,是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条 我校**1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共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共计4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专业为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招生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我校**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我校**16年共计3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5个大类进行招生。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于普通本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征求考生意见,若专业调剂时,无法联系上考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生源地高考分数总分×100×30%)+(专业成绩÷生源地高考专业联考成绩总分×100×7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航海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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