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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7(2)

时间:2017-06-01 13:29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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