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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7(2)

时间:2017-06-02 07:52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016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016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被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对优秀本科生实施“特别培养”的精英学院,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省高校特色鲜明、成效卓著的创新创业学院。学院依托学校最优质的师资以及一流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点面结合、内外协同的培养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打下坚实基础。学院面向全校有创新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训练。

  学校设立全国第一个大学生村官学院,是大学生村官培养和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基地,是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成立的特色学院。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基层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浙农林大〔2015〕168号)执行。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2.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

  3.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新生第1-7名,奖励3000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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