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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普高考招生简章2017(2)

时间:2017-06-03 10:05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学校网址: www.cjlu.edu.cn

  招生网址: zs.cjl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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