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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简章(2)

时间:2020-07-04 16:17来源:好学网 作者:haoxuee 点击: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于老师

监督电话:0**-61648106

传真:0**-61648107

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61648524

电子邮箱: zsb@s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


第十一章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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