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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时间:2018-05-24 10:04来源:好学网 作者:haoxuee 点击: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买卖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且经备案的购房合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买卖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且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
(1)提供房改专用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发票。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周岁的可免提供);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开具或登记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三、申请提取的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代理账户托管的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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