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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时间:2018-06-02 09:47来源:好学网 作者:haoxuee 点击: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2、购买二手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3、建造、翻建住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4、大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三点)、《个人住房
  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普通住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凭据;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1)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账户;
  (4)《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二、出境定居的:
  (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2)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账户;
  (4)《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银行账户;
  (4)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5)公证书;
  (6)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7)《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
  (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²或套内面积1**m²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 m²。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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