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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www.hebczjt.gov.cn/(2)

时间:2015-09-01 15:33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5. 工程建设。一要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严禁超范围超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严禁相关参

5. 工程建设。一要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备,严禁超范围超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严禁相关参建人员无证上岗。二要加强施工驻地安全管理。施工驻地选址、布局符合安全要求,预制板房及其他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在河道内、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驻地或存放设备。三要加强施工组织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调整专项设计方案、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序。加强特种设备和周转性材料进场控制,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检测验收,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材料不合格使用。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为一线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规定,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

6. 其他方面。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以人员密集、火灾高危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缺失损坏,装修材料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从严查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消防通道以及违规从事明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全部在用的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技术档案未建立,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等问题,从严查处使用已报废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其他场所安全管理。严格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和审批管理,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任务分工,逐级进行动员部署,迅速组织直属单位和本辖区、领域内的其他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每个单位都要逐一走到、看到,狠抓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优化力量配置,会同相关部门,创新执法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执法,把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领域(单位)以及安全风险大、不放心的场所、部位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通过整顿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重点区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与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一复查,确保彻底整改、不留尾巴。要全面总结本辖区、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更为有力的保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部近期以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安全基础、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真正作为贯穿下半年始终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研究部署、督导检查,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措施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启动、迅速展开、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二)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保责任制度,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组、检查组,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做到分片包点、一包到底,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实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强化跟踪盯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市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10个督导检查组(名单见附件),适时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强化盯办,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始终紧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环节不放松,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坚持边查边改,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销号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或拒不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止使用,待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经营或使用。大检查期间,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措施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约谈事故单位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内刊、网站、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微信、微博、短信等多种传播手段,通过设置专栏、编印专刊、发送消息等方式,广泛宣传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的意义、目的、步骤、要求,普及安全知识,交流经验做法,弘扬先进事迹,曝光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处置流程,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调动他们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主动性。

(五)畅通联系,按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畅通报送渠道,做好对活动期间重要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报送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请于8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方案,活动期间每月底前总结报送当月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市局各督导检查组要于各次督查行动结束后三天内报送督查情况,并抄告相关单位。市局将对活动开展和方案、总结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此前,我局印发的《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沧交〔2015〕280号)、《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沧交〔2015〕275号)和《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交〔2015〕253号),因与本次活动基本吻合,内容已融入到本方案中,帮不再单独进行。


联系人:刘淑安 冉玉强,联系电话:8695878,传真:8695878,电子邮箱:czjtjaqk@163.com。


附件:1. 沧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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