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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办:218.7.67.24/zs/

时间:2014-06-24 11:17来源:教育网 作者:好学网 点击: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218.7.67.24/zs/ :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网: 2014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218.7.67.24/zs/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网:
      **14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学校还设有嵩山校区(全日制专科、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类本科教育)及鸡西校区(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类专科层次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院校志愿)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含内蒙古自治区)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按第十一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以英语授课为主(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土木工程(中俄)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由于土木工程(中俄)专业采取2+2+1培养模式,其中第5-8学期要赴俄罗斯学习,所以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不高于当年度总计划的1%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或解决最低分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责任编辑:haox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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